我为安全来建言: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 | 水发丰远党委委员、安全总监 林建军

发布时间: 2023-01-17

  什么叫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一种状态和过程。大到一个国家、一个集体要讲安全;小到家庭、个人也要讲安全;各行各业更必须讲究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人们才有正常的学习、工作和幸福美好的生活。 

  对于我们丰远来说,作为新能源板块公司更应该时时注意安全,处处讲究安全,时刻抓好安全;必须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警觉,保持积极慎重的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刻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增强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意识,认真进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必须对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职工的侥幸心理,进而减少事故发生,让安全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公司实际,我认为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公司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清晰的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二、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公司内部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我们的工作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法规制度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三、针对人的思想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因此,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定期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近年来,我们公司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于泰山,我们要时刻树立居安思危,警钟常鸣的忧患意识,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筑成一道保障公司安全运行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为水发集团公司更美好的明天唱响安全的主旋律。